关于2017年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闽统资考〔2017〕1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党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内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7〕1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国统字〔1995〕46号)、《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17年10月22日(星期日)。
	
	  (一)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三)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1、2条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高中毕业以上学历;②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后,可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4.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1、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②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③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获博士学位;④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或取得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满4年,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对是否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不作要求。已评聘非统计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可视同获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5.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二)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时间算至2017年12月31日。
	
	  (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三、报考地点
	
	  考生应向所在地的县级或市级统计局报名;驻闽中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可就近报名,也可到省统计局直接报名。
	
	  四、报考所需材料
	
	  考生报名时需查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同时查验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学历仅为高中或中专以下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需查验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应届生报考初级资格考试需查验学生证原件和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材料。以上原件均需复印一份提交考生所在地统计局。
	
	  报考时,考生还应提交经单位同意报考签章的报名表1份(报名表应字迹清晰或电子版打印)、本人1寸彩色同底近照3张(照片背后用签字笔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其中1张自行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五、考试收费及教材
	
	  报考考生的考试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6〕1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初级每人每期120元,中级每人每期126元,高级暂不收费。考试考务费于2017年8月15日前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收集汇总后汇至省统计局账户,由省统计局统一出具财政票据后,上缴国库。
	
	  教材由考生自行自愿购买,不得摊派。
	
	  六、考试大纲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七、考场设置和作答要求
	
	  厦门初级、中级所在地考生集中在厦门本地考试,其他考生均统一集中在福州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和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初、中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高级资格考试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参考书籍、资料。
	
	  八、考试组织工作
	
	  各地统计、人社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省里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报名的宣传和审核工作。各地统计局要细致录入考生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全省考试报名时间从发文之日起到2017年6月25日结束,各地应于7月15日前将本辖区报考考生花名册(通过省统计局ftp职改办公共目录2017技术资格考试文件夹)上报省统考办,高级资格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及各级别资格考试考生花名册纸介质(需加盖人社部门印章和录入员、审核员签字)寄省统考办。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考生报考材料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保管。
	
	  联系电话:0591-88019352。
	
	  附件: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福建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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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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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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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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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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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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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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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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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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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技术职称或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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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或聘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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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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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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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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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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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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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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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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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确认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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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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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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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地
					 
					
						统计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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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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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统计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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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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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统计职改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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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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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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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级别勿填错;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填写即将毕业时间,并在工作单位栏填写院校名称加“应届生”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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